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函》(建办市函〔2021〕85号)有关精神,决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证书的时间和范围
自即日起,我厅负责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纳入辽宁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二、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和使用要求
(一)获取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
1.登录https://www.lnzwfw.gov.cn/
2.点击“统一证照服务”栏目
3.在“提供部门”栏目下选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2页)
5.如点击“照面编号”,请输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查询或下载;如点击“持证者名称”,请输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名称查询或下载;如点击“持证者证件号码”,请输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营业执照号查询或下载。
(二)使用要求
电子证书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电子印章,同时配套生成证书二维码,大小为A4(竖版),不设正副本(证书样式详见附件)。
三、资质证书信息查验
1.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 zjt.ln.gov.cn)“我要办”专栏,进入“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验。
2.二维码验证:扫描安全生产许可证左下方的二维码,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详细信息。
四、做好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衔接
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期间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业务审批通过后统一换发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自动作废。
五、安全生产许可申报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仍按原申报途径和方式办理。
六、电子证书的监管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暂扣或吊销的情况时,将无法下载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24-8398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