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项目标包1有机肥采购招标工作于2025年4月3日在沈阳市结束,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标包1 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名称、预期成交价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3日。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供应商以外的、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其中供应商异议应通过“辽建市政官网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为非邀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比选候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邀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人为非邀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异议的提出及邀标人答复情况;
(6)相关请求及主张;
(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办公室电话:024-85724341
采购单位: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宁波路39号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8304066898
电子邮件:SYJYWZYXGS@163.com
电子邮件:SYJYWZYX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