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意识形态知识点,你必须了解!(三)
发布时间:2021-06-2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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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情形:
党委(工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工委、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干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